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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说纪|潇洒“培训”终现形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7-19 09:44:36

吴某某,桐庐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处原党支部委员、主任,因为一次潇洒的南行“培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2014年10月,吴某某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西南宁举办的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按照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吴某某10月28日飞赴广西南宁,但他并没有去指定培训地入住,而是直接与朋友去了北海。在随后的几天里,吴某某一路潇洒游玩,北海涠洲岛、崇左德天瀑布、凭祥友谊关等景点都留下了他的足迹,直到11月4日才乘坐飞机返回杭州。事后,吴某某将10月31日、11月1日、11月3日游玩期间的住宿发票、杭州至南宁的往返机票费用以及外出期间的伙食补助、公杂补助费用,共计3890元在城乡规划处财务报销入账,同时又将11月2日的另一张酒店住宿发票566元在城乡规划处下属桐庐城乡建设测绘队财务报销入账。一切仿佛神不知鬼不觉。

2015年10月,桐庐县委巡察组进驻县住建局开展为期10天的巡察工作。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巡察组听到了一些关于城乡规划处主任吴某某的问题反映,经初步核查后移交问题线索。桐庐县纪委迅速对其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1月24日,经桐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12月18日,经桐庐县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某撤职处分。

2016年4月,吴某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全市点名通报。


点评:无论是穿上考察、培训的“马甲”,还是打着开会、交流的“幌子”,公款旅游历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本案中,吴某某在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高压下,仍然以参加培训为名私自外出公款旅游。他自以为独自在外培训、无人监督,可以蒙混过关,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真相大白后,吴某某难逃党纪的惩处。

驰而不息纠“四风”,在各种隐身变异“四风”面前,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隐形”“变异”的各种“四风”问题,坚持一寸不让、露头就打,释放越来越严、越抓越紧的强烈信号。


【纪律链接】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