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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需注意的40条红线!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12-30 10:16:00

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如何遏制节日“四风”反弹?如何确保风清气正过节?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那么,“两节”期间,党员干部究竟有哪些红线呢?



第一篇:关于节礼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管理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用公款送礼。


5.严禁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该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




第二篇:关于吃喝



6.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用公款互相宴请。


7.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私人聚餐费用。


8.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豪华饭局。


10.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1.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第三篇:关于福利


1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13.严禁以“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名义变相滥发福利。


1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5.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6.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7.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



第四篇:关于旅游


18.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19.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20.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21.私人出国(境)旅游,要向单位提前报批。


22.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第五篇:关于婚丧事宜


23.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24.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5.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26.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27.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六篇:关于公务接待


28.严禁在辖区边界组织公务接待迎送活动。


29.严禁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30.严禁重复性考察。


31.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2.严禁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吃请挥霍。


33.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举办会议和活动。


34.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5.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36.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午餐一律不得饮酒,酒后不得胡言乱语、寻衅滋事、驾驶机动车。


37.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篇:其他红线


38.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39.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40.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