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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所不能”,还是蛮横霸道?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28 16:23:26

“他是金华、东阳两级人大代表,村里的事都要经过他,而且后面还跟着一群打手,他定的事我们都不敢反对。”

“卢一经济合作社的大小事情都由他一个人说的算。”

……

这个众人口中蛮横霸道却“无所不能”的他,便是东阳市吴宁街道东岘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卢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卢郁青。

曾当选东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金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的卢郁青,在担任卢一经济合作社社长的20多年的时间里,通过涉黑涉恶的违法、违规手段排除异己,使得合作社成为其“一言堂”,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都由他一人说的算。

只要他点头 集体资产瞬间非法转让

2002年9月,东阳某公司看中了卢一经济合作社的一块集体土地,私下找卢郁青商量,是不是要找合作社班子里的其他人“疏通疏通”。卢郁青大手一挥“不用,卢一的事我说了算,我跟你把协议签了就行”。随后,该15.79亩集体土地在没有经过合作社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的情况下,被卢郁青私下非法转让给该公司。

2007年7月,卢郁青召集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开会,由卢郁青提议并强行将合作社留用的12间屋基以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李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事后李某也表示“这事情都是我在跟卢郁青谈,没他同意,这事情肯定办不成!

卢郁青之所以能够一手遮天,离不开一个“恶”字。

只要他开口 就能高价承包工程

2006年,东阳市因建设人防工程及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征用卢一经济合作社土地,卢郁青提出“挖土工程必须由我们合作社村民承包,否则你这工程开不了工。”2008年10月,工程项目动工,东阳某建筑公司在工程中标后,慑于卢郁青及其团伙的“势力”不敢擅自开工,因此工期拖延3个多月,在多方努力无果的情况下,最后只得高价将挖土工程承包给卢郁青及其团伙等人,事后卢郁青分得20万元。

只要不顺他意 拳打脚踢来伺候

说起卢郁青,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霸道、蛮横。

2009年2月,同村人卢某华等人因不满卢郁青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私下将该村某地块低价转让给李某建造别墅,于是在李某开工建设时前往阻止。卢郁青闻讯后,立即带人赶到别墅工地,指着卢某华的鼻子大骂,并拳打脚踢,导致卢某华脊椎骨骨裂。

2013年2月,卢一经济合作社妇女主任卢某找社员签字拟联名举报卢郁青家族中多人违反计划生育。“他妈的,这个死女人吃了熊心豹子胆了,还想举报我。”卢郁青得知此事后怀恨在心,纠集人员到卢某家中寻衅滋事,在叫门无果、翻墙不成的情况下,一群人叫嚣着朝卢某家中扔砖头,造成卢某丈夫曹某受伤,家中财务遭毁坏。

蛮横的卢郁青,也亲手为自己敲响了丧钟。

“利剑”除恶,社会毒瘤一朝铲除

为铲除盘踞在卢一经济合作社多年的黑恶势力,东阳市纪委联合公安、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卢一经济合作社。但是初期的调查工作并不顺利,村民们因慑于卢郁青的淫威,人人避而不谈,前期走访调查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工作组在调整工作思路后明确:整个案件的关键就是卢郁青,必须在他身上找到突破口。经过对手上证据线索的仔细梳理,工作组决定,由纪委先行对卢郁青党纪立案检查,在社会上表明动真碰硬、严查到底的决心。

这一举措给受压迫的村民们吃了定心丸,此后工作组的大门差点被来反映问题情况的村民挤破。经过工作组半年多的努力,卢郁青为首的违纪违法犯罪团伙终于从根子上被铲除。

2015年4月,东阳市纪委给予卢郁青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卢郁青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侵占集体资金两笔共计13万元;强迫交易金额175万元,个人获利20万元;受贿30300万元;挪用集体资金10万元用于发放福利;带头参与寻衅滋事3起,造成2人轻伤;以集体名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4宗,涉及金额1200余万元。最终,卢郁青因犯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六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