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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察之便公款旅游 终究逃不过群众的监督!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28 16:25:44

日前,舟山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5年3月20日,普陀区舟渔供销合作社主任阎建仲组织供销系统5名干部赴安吉县考察。期间,临时改变路线前往安徽省黄山市,并游览歙县牌坊群景点,考察结束后阎建仲将5人的景点门票费用930元在考察差旅费中报销。经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决定,鉴于阎建仲公款旅游和其他违纪行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旅游的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事件回顾

2015年3月,阎建仲担任普陀区舟渔供销合作社主任,舟渔供销合作社为普陀区供销联社的下属集体企业。3月20日,阎建仲组织普陀区蔬菜果品有限公司经理等5人前往安吉县考察白茶等农副产品。

“阎主任,你们难得来一次,事情办完后,我想你们可以去附近的徽州(属安徽省黄山市)逛一下,放松放松。”在安吉县考察结束当晚,负责接待的安吉县供销社人员向阎建仲建议。

20日晚,考察组一行人没有决定第二天的行程,在安吉县住了一晚。

“现在,正是毛笋出产的季节,我们可以去徽州看一下。”第二天早上,同行中有人建议可以到徽州走一趟。

商量后,5人决定开车一起去安徽省徽州。到徽州后,考察组逛了当地的土特产商店,对当地农副产品的行情进行了了解,期间,考察组一行人发现附近有一个景点是歙县牌坊群,于是临时决定到景点走走,阎建仲买了5张景点门票,花了930元。

出差回来后,阎建仲把景点门票和考察的住宿费、高速费用都在舟渔供销社进行了报销。

查处经过

2017年3月8日,普陀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阎建仲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

普陀区纪委随即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以年初安排的一季度一主题“三公经费回头看”正风肃纪专项检查为契机,第一时间来到了普陀区供销联社,对该单位的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并对普陀区供销联社的下属企业舟渔供销社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固定了涉及该次公款旅游的相关书面证据。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事先固定的相关书面证据,调查组找到了当事人阎建仲。“在考察期间,更改行程用公款前往景点旅游属于变相的公款旅游,这个我是知道的……”面对调查组,阎建仲对组织没有任何隐瞒。

“出去考察了,想想大家难得出来一趟,而且景点又离得这么近,就一起去走走了。”在对公款旅游一事供认不讳的同时,阎建仲一再强调平时工作的辛苦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出来一趟的不容易……

“这是违规违纪的理由吗?工作上的辛苦,组织上会有相应的福利待遇……”检查组工作人员对阎建仲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

“真是不应该啊,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到了脑后……”在检查组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阎建仲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意,表示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还是不深不透,领会不够,忽视了党纪党规的持续学习,希望组织从轻处理。

执纪者说

“高压”之下,公款旅游仍屡禁不止,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和人性根源,必须有长期作战准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把纪律教育抓长抓细抓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各类“变装”、“变相”公款旅游行为的监督执纪力度,提升发现、处置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的能力和水平,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