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和朋友合作赚点辛苦费,他们出钱,我出力,我也付出过劳动的……”2018年12月27日,建德市更楼街道林管员毛秋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据了解,毛秋贵在违纪违法中有个特点,就是喜欢与工程老板合作,只可惜,一“合作”把自己给合进了“班房”。
种树卖树好商机 初次合作尝“甜头 ”
2011年,作为林业员的毛秋贵在大慈岩镇负责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了解到该项目中需要大量种植水生植物、杨柳等苗木,从中发现了商机,就跑到萧山批发了一批苗木到寿昌老家种植培育。机会来了,2011年6月,他利用手中权力,帮助建德市某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某某承揽该镇部分污水终端处理池的绿化工程,当然,王某某也“投桃报李”,高价购买了毛秋贵的苗木。
在2011至2014年期间,毛秋贵在大慈岩镇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与王某某合作,通过各种办法让王某某承包绿化工程,自己则是供货方,高价提供绿化苗木。几年下来,扣除采购、种植、培育苗木等成本,毛秋贵从中获利118000元左右。
工程交给你做 “获取”利润我有好处费
毛秋贵另一个合作对象是浙江某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原工作人员许某某。2010年6月,毛秋贵具体负责了几千万的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11年11月的某一天,他在村里查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时,结识了许某某。许某某告诉毛秋贵,他也会做污水池的太阳能微动力系统,如果以后让他来做类似工程价格将更低,一起“合作”,可以共同盈利,毛秋贵便记在心里。
2011年底,镇里有5个村准备实施太阳能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毛秋贵就马上联系许某某,两人“一拍即合”。很快,毛秋贵召集实施项目的村干部开会,许某某也应邀参加了。毛秋贵在会上特意推荐了许某某,建议大家将太阳能微动力工程交给许某某做。毛秋贵心里清楚,这些项目都是自己管的,只要自己开口,村干部肯定会“领会”。
于是,他以工程属于特定产品采购项目为由,不经公开招投标,要求村里直接和许某某签合同。许某某顺利承揽并实施了该工程。
在具体施工中,为了多赚取利润,毛秋贵还将本该由许某某施工的“太阳能设备基座”转嫁到各村的污水池工程项目中,让污水池工程老板把基座做掉。
“毛秋贵让我们把基座做一下,想想也就几百元的成本,现场都是毛秋贵在管理,也就免费帮他们做掉了。”污水池工程老板无奈地说。
2014年2月9日,许某某以“太阳能设备基座工程款”的名义送给毛秋贵7万元好处费。
拉上“新朋旧友” 换个地方继续合作
2012年8月,毛秋贵从大慈岩镇调到更楼街道,领导又将环境整治项目交给毛秋贵负责,毛秋贵又开始了他的工程“合作”。
2015年,更楼街道实施“五水共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毛秋贵以工程多,一个人管不过来为由,向更楼街道推荐聘用自己的朋友刘某某一起帮忙管理工程。2015年10月,毛秋贵又主动联系上之前合作过的苗木老板王某某。
就这样,毛秋贵、王某某、刘某某,还临时拉了一个毛秋贵朋友蒋某某,4人重新组建了一个利益小集团。毛秋贵提出,工程属于大家,有钱一起赚。他和刘某某负责拿下各个工程中的绿化项目交给王某某做,王某某负责提供苗木、安排人员种植,蒋某某负责配合踩点放样、运输苗木,同时对工程进行监督。
为了让王某某顺利拿下工程中的绿化项目,这次由刘某某出面向各个工程老板“打招呼”,老板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同意了。最后四个人平分了12万元利润,每人获得3万元。
案发后,王某某坦言:“如果没有毛秋贵的介绍,我也拿不到这些工程做,为了跟他保持长久合作,我也核算过的,每次赚到的利润,都会分一半给他。”而毛秋贵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一直以为没有这么严重的,现在想想的确是以权谋私。”(建德市纪委监委 美华 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