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没有没有把《条例》理解透,当然也有自己的私心在作祟。”说起不久前受到的一个处分,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编外人员余洋仍懊悔不已。
2017年年底,瓶窑镇辖区内一园林企业负责人王某来到镇城建环保办办公室,咨询业务上的一些问题,当时在办公室的余洋详细地进行了解答,给王某留下了深刻印象。为了与当地城建环保办处好关系,以便于更好地承担业务,王某在临走前特意记下了余洋的电话号码。
没过几天,余洋接到王某的电话,称感谢上次他的帮助,想要和他交个朋友,一起吃个便饭,大家“认识”一下。
大家认识一下也不是什么坏事,刚参加工作不久的余洋当时心想:在瓶窑人生地不熟的,多条朋友多条路,吃顿饭而已。便欣欣然赴约了。
席间,王某不断地吹捧余洋,夸其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待人热忱,给公司帮了不少忙。这个朋友他交定了,以后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联系他。席间,不断杯觥交错,两人开始称兄道弟。
酒足饭饱后,王某说最近瓶窑镇有个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化项目,想要兄弟帮忙推荐一下。余洋本想一口回绝,但回想起刚刚在饭桌上和王某称兄道弟,又不好意思拂了情面,开始犹豫。
“兄弟你放心,大哥不会让你为难的。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绝对符合要求,只要你在适当的时候肯定几句就行了。”王某又继续吹捧余洋,“你学的就是这方面的专业,要发挥一下你的专长,也好让领导看得见!”
作为“临时工”的余洋被吹得有些飘飘然,心想自己帮忙推荐下也不是什么大事,反正最后还是要领导拍板,便点头应了下来。
吃人嘴软,余洋针对王某公司的特点说了些好话,王某的公司最终也成功地承接了该区块的园林绿化工程。
凡事有一就有二,2018年初,余洋又一次接受了王某宴请。席间,大家吃喝、谈笑,气氛十分热烈,双方更加熟络了。
“瓶窑镇编外工余洋多次接受辖区内有关项目负责人的宴请……”2018年8月,瓶窑镇纪委收到了一封关于余洋的匿名举报信。举报信中人物、细节等论据详实,瓶窑镇纪委立马成立了调查组予以核实。
调查组深入王某的公司及宴请农庄了解情况,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找到了当事人余洋。
“王某公司的服务无论是价格还是质量确实是比其他竞标公司要好,我只是实事求是地说了几句好话,结果又不是我定的。”面对调查组的谈话,余洋显得有些不以为然,“再说,也没有哪条党纪规定党员干部不能与老板做朋友。”
“你说的只是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说得很明确,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可能’这两个字其实就是说不管最终有没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只要接受宴请,就是违纪!”调查组成员再次给余洋普及了一下党纪知识。
“我以为不影响最终结果就行了,哪知道……”面对调查组的解释,余洋有点惊诧,对自己没有深刻领会党纪知识后悔不已。
近日,经瓶窑镇纪委讨论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余洋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纪委副书记沈晶: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作为公职人员,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在工作中可能就会用感情代替原则,用人情取代法纪,最终丢失廉洁方向。余洋的案件也给我们提了醒,虽然年轻干部受教育的层次比价高,但是平时的廉政教育还是不能少,平时讲解纪律条文的时候要尽量讲深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