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4日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沈国华,原副总经理全琪敏等人共同贪污、挪用公款案,其中,沈国华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期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早在2018年3月,经浙江省纪委监委研究,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林业厅纪检监察组对沈国华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省监委将沈国华有关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指定由杭州市监委管辖,杭州市监委将该案交江干区监委办理。7月,根据调查情况,沈国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江干区监委将沈国华、全琪敏等人涉嫌共同贪污、挪用公款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也是浙江首例由省监委直接交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级机关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监委联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曾经的沈国华是一个勤勉、上进的年轻人,也是浙江省林业厅领导心中的好苗子,多次被评为单位先进个人,在职期间还攻读了硕士学位,被评聘为当时全省最年轻的高级会计师之一,2002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然而,曾经好青年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被组织委以重任,却借口玩起“失踪”
2004年,负责担保基金业务的沈国华受浙江省林业厅委派,筹建运营浙江省信林担保公司。这是全国林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创新,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年轻的沈国华满怀激情地投身其中,创新探索林业与金融互通对接新路子,围绕资源变资产变资本,打造林业金融服务产业链,为广大林农林企提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产权交易、政策信息发布等一站式服务。
万事开头难。沈国华围绕资源变资产变资本,打造林业金融服务产业链,边学边摸索,“白加黑”、“五加二”是家常便饭。遇到所在党支部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刚开始确实忙,他只有请假。然而,公司工作忙是个“好借口”,渐渐地,请假成了惯例,党内组织生活也在沈国华的脑中淡忘了。长期游离在党组织之外的他,俨然成了一名“失踪”党员。于是,“信仰开始慢慢缺失,忘了自己曾经的入党誓言,价值观严重扭曲,追求个人享乐,始终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沈国华在《我的忏悔》中写道,“正是由于自己思想上松懈,没有拉紧加强党性教育这根弦,在不知不觉中开始腐化变质,最终成为党员队伍中的败类,给党组织抹了黑。”
沈国华不仅不提自己的党员身份,也不重视开展企业党建工作,以视而不见的态度对待公司里为数不少的党员员工。缺少了党建这个有力的抓手,信林担保公司也就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导致员工队伍涣散,内部矛盾重重,从而制约了公司进一步发展。
事业有成心难平,竟把国企当“私企”
刚开始筹建运营信林担保公司的那段时间里,沈国华非常谨慎,对工作抱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业务上,虚心好学,积极主动向其他担保机制学习取经;在作风上,保持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本色。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切慢慢地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他看到平时接触的私营企业主去一些高档酒店大吃大喝,讲排场、拼档次,内心的贪欲被点燃。另一方面,随着企业走上正轨,开始小有名气,沈国华觉得自己劳苦功高,付出多,回报少,心里开始不平衡。
作为公司“一把手”,他变得骄纵起来,行事强硬、独断专行。时间长了,整个公司就成了他的“一言堂”。他还不喜欢按常理出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对他而言,太死板,太麻烦,只要他说了行,不行也行。比如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就是个形式,有时甚至沈国华自己带头违反相关财务报销规定。
“当时,自我严重膨胀,把它竟然当作是自己的独立王国。”沈国华《我的忏悔》中这样说。于是,他自以为是地把信林担保公司这个国企当作私企一样来管理了。
私心贪欲不可收,终将自己送“囹圄”
2007年,企业处于上升期。沈国华感到自己名气也有了,诸事顺风顺水。然而,欲望和个人享乐主义却不断泛起,特别是浙江信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后更是失控。
2007年11月,为赚取民间借贷更高的利息,他动起了信林担保公司公款的主意。当时,他有过挣扎。一方面,紧张害怕,生怕被人知道后英名尽毁;另一方面,想到若成功马上可以赚到很多钱,至少是工资的好几倍。最终私心和贪欲冲破了理智的防线,占了上风。为了掩人耳目,沈国华采用第三方过桥借款的方式,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伪造齐全了借款手续,并按时还本付息。这一切似乎合情合理。
第一次挪用公司公款360万元后,一切似乎太平无事。于是就像吸毒一样,2008年初,沈国华马上就有了第二次挪用公款。2011年,他为林业小贷公司股权代持资金挪用公款时,内心已经麻木,似乎这根本算不了什么大事。另外,由于他自己追逐名利、贪得无厌已经习以为常,期间发生的贪污侵占公司公款也心安理得,自己已经分不清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本人的违法犯罪决不是偶然的,是长期以来自己思想上腐化松懈、行为上放纵自己,对自己要求不高、极度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必然结果!我现在深深忏悔,决心好好改造自己,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沈国华在忏悔书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