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时间,竟累计收受好处费1600余万元!近日,富阳区查处的20年来涉案金额最大职务犯罪案件——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富阳二院”)原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宣判结束,时任医院党委书记的何黎平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案件虽然告一段落,在事发地引发的震动尚在持续。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去年2月,富阳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富阳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富阳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大额资金赌博,其中参与方之一是与该院业务往来密切的医药代表。区纪委区监委深入调查后,孙志龙受贿案浮出水面。经查,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孙志龙利用担任急诊科主任、副院长等职务,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给予张某等多名医药代表便利,前后196次收受好处费计1600余万元。
收受药品回扣,在富阳二院并非一例。曾是护士的朱梅芬走上该院药剂科主任岗位不到3年,就被孙志龙拉下水。她先后把医药代表推销的“头孢米诺”等几十种医用药品列入该院药品采购清单,并收受孙志龙现金回报97.5万元。目前,孙志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被没收;朱梅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孙志龙案发后,当地卫健系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该院63名医务人员先后上缴75余万元违纪款。医院不大,却冒出了令人咋舌的职务犯罪大案,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在当地实属罕见。医院党委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早在2010年,时任副院长的何黎平就获悉孙志龙违纪违法事实,但他认可孙志龙突出的业务能力,加上与其私人关系较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眼”,甚至支持孙志龙入党、提副院长及进医院党委班子。
2012年3月,刚被提拔为副院长的孙志龙,提着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来探何黎平的口风。此时,何黎平已任该院党委书记、院长。他对何黎平说,自己老表在“做药”,希望日后给予方便。何黎平清楚名义上说是“老表”,实际是孙志龙一人在操作,但只是口头提醒孙志龙不要帮老表“做药”并退回了现金,并未把孙志龙行贿与长期收取回扣的行为向局党委及纪委报告。
一把手仅把提醒停留在口头上,让孙志龙更加放开了手脚。此后,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组织吃喝娱乐,拉拢更多医生参与收受医药回扣,以至于该院的回扣之风愈演愈烈。
“我以为口头提醒过了,就是落实主体责任,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以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案件。我深感痛心和检讨!”直到“一案双查”时,何黎平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年5月,何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的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执纪者说 富阳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志明】
这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应敲醒一些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听之任之的麻痹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既是党章的明确规定,也是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维护好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健康发展,切不可把监督当“可选项”,只挂帅不出征,只提醒不制止、不报告,最终养痈为患,失职问责。富阳二院出现的腐败蔓延现象,作为党委书记的何黎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鉴,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