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理】
2018年1月至12月,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拆违办原工作人员刘林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拆违办原副主任李剑(已起诉)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2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7月23日,经西湖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向转塘街道办事处发函建议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案发后,转塘街道办事处已立即停止刘林收履行公务职责,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画说违法】
2015年5月,刘林收被派遣到转塘街道拆违办上班,主要工作是协助查处、拆除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刚进单位的小刘口碑不错,会干事又低调,两年多时间下来,他的这份“机灵”得到了拆违办原副主任李剑的信任和赏识。
因为听话机灵、会看眼色,李剑去村社开展工作的时候最喜欢带着小刘。然而没过多久,刘林收就被李剑给“带偏”了。顶着李剑的旗号,小刘心甘情愿充当“马前卒”,利用协助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自己负责巡查的村社片区里大肆受贿索贿,不仅收现金、超市卡,还收高档香烟、茶叶,连猪腿和土鸡也不放过,鱼肉乡邻惹众怒!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剑案发后,刘林收还浑然不知自己犯下大错。“我是合同工,也不是党员,你们监委不是查当官的么,抓我干什么?” 落网后的刘林收一脸惊诧。调查人员义正言辞地说道:“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的人,不论身份如何,都是监察对象,这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当‘漏网之鱼’!”
2018年12月,刘林收被劳务派遣单位解聘,2019年4月,西湖区监委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7月,经西湖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刘林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9年10月,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林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站在被告席上、面临刑事处罚的刘林收已是追悔莫及。
【违法人员反省】
我原本以为自己只是一名合同工,不受约束,也没人管我,大不了就是这份工作不干了,没想到今天落到这种境地。只要是行使了公权的人,贪污受贿都会被抓,像我这样的临时工也不例外,现在肠子也悔青了……
【执法者说】
“临时工”“编外人员”在工作上带有一定的临时性,这类人往往“说走就走”,不易监管,出了问题也往往没有明确处理依据,以至于“临时工”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易出问题和推卸责任的代名词。《监察法》的颁布施行,在法律层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显现出全覆盖的威慑力,“临时工”再也不是挡箭牌。本案中,一个小小的“临时工”利用手中的“微权力”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这类行为零容忍,营造基层崇廉拒腐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