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2019年8月,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原出纳叶忠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1月,淳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叶忠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7年至2015年期间,叶忠谭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转存银行定期款获取个人利息以及个人股票、基金交易等营利活动,时间跨度长达近十年,涉案金额达197万元。
【画说违纪】
叶忠谭,自1996年起一直担任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出纳,十余年来工作勤恳,为人忠厚,是同事眼中不折不扣的老实人。
2007年,叶忠谭在经手收缴本单位的非税收入时违反财经纪律,把公款存放到他个人银行账户。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单位并不知道公款违规存放的情况,看到自己账上的巨额公款他动起了歪心思:何不在上缴财政前先存个定期赚点利息?
一念之下,叶忠谭将单位本年非税收入等公款共计43万元转存进了个人银行账户,办理了七天通知存款。七天后,他将43万元钱取出上缴县财政,利息135.83元放入了自己的腰包。
尝到甜头的叶忠谭还没有发现自己正在踏上一条不归路。之后8年,他先后挪用公款十余次,金额高达197万元,其中158.6万元用于个人转存银行定期,38.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最终个人实际获利2383.90元。直到被淳安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他还以为这点蝇头小利不算什么大问题。
挪用的公款虽已全部退回,2383.90元也全部退缴,但错误已无法挽回。2019年8月,叶忠谭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
站在被告席上的叶忠谭悔不当初:“贪那么一点小便宜,却犯了如此大错,希望大家以为我鉴。”
【违纪者反省】
我作为财务人员,本该更加警醒,严格要求自己,却因为贪图小利,把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都抛在了脑后,以为只要自己拿的钱少点就没事,没想到先后挪用了这么多公款。其实从一开始我就错了,现在后悔也晚了。
【执纪者说】
挪用百万公款,只为两千小利。起先沾沾自喜,如今悔不当初。当叶忠谭突破纪律红线,第一次把手伸向公款时就已注定了今天的结局。有人说,叶忠谭的沦陷只是贪小便宜心态作祟,究其根本还是没有底线意识,身为财务岗位公职人员,不仅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获取不当利益,却自以为公款没有损失,自己只是揩点公家的油不是大问题。这样的贪图小利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法纪意识淡漠和对自身贪念的放纵。叶忠谭一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职人员手中都有或大或小的权力,需要时刻警醒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图:菁菁 文:鲍宇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