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杭州市富阳区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党总支副书记高明华,党总支原书记许路生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
“一个70人的单位,5名班子成员和2名中层干部互相勾结,欺上瞒下顶风违纪。”发生在该区粮食收储公司的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案7名党员干部凭着“不起眼”的岗位,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借单位福利之名发放土特产和烟酒、借外出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涉案金额累计高达百万元,俨然堕落成为盘踞在粮食系统内的一窝“硕鼠”。
东窗事发,伪造单据干扰巡察
2019年1月,富阳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该区粮食收储公司开展延伸巡察时发现了其存在虚开发票违法套取公款用于非经营性开支等问题。
被发现问题后,东窗事发的压力让高明华等人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他们一方面多次召集中层以上干部开会商讨退赃方案,另一方面分头前往与其发生购买香烟、酒水业务的相关商行,伪造发货单。
“把以前的发货单重新造一下,香烟不要写上去,酒少开一点,饮料多开一点……”在高明华等人筹谋下,这些新开的伪造单据被作为原始凭证拿了出来。
“面对区委巡察,以高明华为首的班子成员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主动交代问题,而是勾结商户以伪造发货单的方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这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富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很快,此问题线索移送至了富阳区纪委监委。同年5月,富阳区纪委监委对该起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巧立名目,改头换面套取资金
经调查,2014年至2018年期间,高明华等人经班子集体商议,以虚假列支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向多家烟酒商行购买软中华、飞天茅台等高档烟酒。在此期间,高明华等人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消费高档烟酒,在多家饭店吃喝545次,餐费金额累计达77.62万元。此外,每年春节前,高明华等人经班子集体研究,向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发放土特产和烟酒等,共计价值9.3万元。2017年以来,高明华等人多次违规组织职工旅游,合计公款支付13.26万元。
据了解,富阳区粮食收储公司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是参照市场类企业执行的,每年都有一定数额的业务招待费用于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然而,对于高明华等人来说,这笔资金用起来却是“捉襟见肘”的。为此,他们想到了以办公用品、食品、装卸费、运输费等各种名义的发票列支日常购买的烟酒、餐费及土特产等。
“以装卸费为例,我们的操作流程是办公室拿到酒行、饭店的结算单后,由业务科做好虚假的出库凭证、预算并开具劳务发票,报财务科审核后,最后由经理与副经理联签联审,等资金到账后再去支付相关费用。”高明华在谈话中讲述了该公司巧立名目套取资金的流程。
“为了套取资金,粮食收储公司班子成员、重要部门几乎全员出动,如此‘一窝腐败’令人瞠目结舌。”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
违规消费,公款喂肥粮仓“硕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硕鼠也不是一顿饱餐养肥的。“5年吃喝545次,如果按照1年251个工作日算起来,涉案7人平均每2天就要接待一次,不可不谓‘操劳过度’,更何况这还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明令禁止之后。”该案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用一组数据反映了粮仓“硕鼠”们的所做作为。
在问及该公司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酒水的品种和档次时,高明华如此说道:“白酒主要是高度茅台、舍得酒等,请部门吃饭的时候,一般都茅台酒灌在可乐瓶里,请省外业务单位吃饭直接就拿茅台酒出来招待……”
“此案反映出在当前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形势下,仍有少数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越规破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面对掩耳盗铃的粮仓‘硕鼠’,我们要定期把‘陈谷子烂芝麻’都翻出来‘晒一晒’。”富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监管单位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2019年8月,高明华、姚海明作为富阳区粮食收储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并长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主要责任,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许路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与此同时,该区商务局不同时间段区粮食收储公司的两名分管领导,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问题,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和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