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2019年7月,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新前村原村委委员鲍青丰因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使部分群众受损额共计人民币12.25万元,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2017年3月, 鲍青丰在任新前村村委委员期间,在执行关于印发《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2号〕和《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查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号)355号〕文件政策时,未将新前村符合灵活就业困难补助对象及时申报办理。
期间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曾多次催促鲍青丰办理,并明确告之逾期将不予补办,但鲍青丰一直未予办理。
曾有村民多次询问未果,截止案发时,因鲍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导致26名村民未能享受补贴,群众受损额达人民币122500元。
2019年7月,鲍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画外音】
违纪人员反省
由于我的工作失职,让村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很不应该,我感到很惭愧、很后悔。老百姓的事没有小事,一定要认真办,办成办好。
执纪者说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在这起案件中,鲍青丰作为村委委员,既没有落实好上级惠民政策,更没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既不接“天线”,又不接“地气”,其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表现,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侵蚀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切不可让这种“慢性病”演化为“致命伤”,最后变得无药可救。“干事”是干部的天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才是党员干部的应有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应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