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中学原总务主任、会计陈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个人账户多缴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违犯了党的纪律。2020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陈某自2006年开始在新登镇中学担任总务主任、会计。但因学校在编教师不足,其还兼任了2个班的数学教学工作。“工作量大,赚得又少,得想办法给自己多增加点收入!”在工作压力下,曾经大伙眼中兢兢业业的老实人竟然起了私心和贪念。
新登镇中学的教职工公积金业务一直由陈某一人操办。2010年1月,陈某利用负责核算该校公积金缴纳数的便利,在制作当月公积金缴纳表时多列了2000多元,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公积金中心扣款划入其个人账户。此后,陈某故技重施又4次将学校资金占为己有,同时陈某还擅自提高其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共多缴入个人公积金1.7万余元。
此外,陈某在为其他教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时,还出现了计算错误,导致该校教职工每月所缴公积金明显低于其他学校水平。2013年1月,部分老师向新登镇中学反映此事,新登镇中学在清查核对中,陈某主动向学校领导说明了其提高个人公积金致使学校为个人多缴公积金的情况。
新登镇中学随即召开教师大会,责令陈某作出深刻检查、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并宣布将扣发其相应奖金、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中层职务。然而,学校却未按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案件情况,致使陈某事实上并未受到处分,也未按规定扣除2012年度年终奖金。
2019年6月,富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在信访件核查中,发现陈某非法占用公积金的处置不到位的情况,立即启动了相关调查和“一案双查”。2020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新登镇中学校长金某也受到了通报处理。
【画外音】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和人民教师,我感到非常羞愧、无地自容,学校派任务给我是对我的信任,而我却一心想着谋取私利,违反了党的纪律,我深深的感到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学校的栽培。
执纪者说:
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个人账户多缴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说是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违反了党的纪律;而对于学校领导来说,本应在2013年就处理完毕的案件,有了决定却不执行,主体责任缺位,也应受到问责。同时,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能力,及时将违纪违法案件处置到位,维护好党纪国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