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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工资单 清扫科科长将自己“扫地出门”
来源:建德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1 16:00:02


“现在我终于明白,不属于自己的哪怕是一针一线也不能拿!”不仅被单位辞退,退缴全部赃款,还要再缴纳10万元罚金,胡鑫拿着一纸判决书悔不当初。

胡鑫是建德市新安江环卫所清扫科副科长,工作稳定,这份宁静却因为他的一个错误而打破了。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胡鑫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制作分管片区环卫工人考勤表及工资结算单过程中,虚列未实际到岗工作的环卫工人孙某的工资待遇,骗取公款6万余元。

2020年1月19日,胡鑫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心有杂念,瞒天过海冒领钱

2017年4月,孙某通过朋友的帮助报名应聘新安江环卫所的环卫工人,经过材料初审、体检、拍工作照等一系列招聘程序后,孙某收到了录用通知。但因为有了更好的工作选择,孙某放弃了清扫工这份工作。

孙某不知道的是,她虽然放弃了这份工作,可她的名字却一直在建德市新安江环境卫生所“领取”了两年两个月的工资。原来,孙某当初应聘清洁工的片区正是由胡鑫分管,作为清扫科副科长,胡鑫有填报片区内环卫工人的考勤表和工资结算单的职权。当得知孙某不来上班的消息,胡鑫动了歪念头,他没有如实向人事部门和领导汇报该情况,而是打起了虚增环卫工,冒领工资的算盘。

这种“大变活人”的事情是如何能够成功的呢?

“这是不可能被别人发现的,孙某在报名录用的过程中几乎只接触到我和一位清洁科的后勤人员。而且,这些清扫工的考核考勤又只有我一个人负责。”胡鑫在接受调查时交代。

原来新安江环卫所的环卫工人由片区负责人直接负责招录,只要应聘者体检合格、资料齐全,从报名开始到上岗工作,均直接和清洁科片区负责人联系。人事科、财务科以及相关领导都不直接接触应聘者本人。财务科办理好环卫工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后,通知相应科室负责人领取,再由他们转交给环卫工人们,孙某的工资存折同样也就落在胡鑫的手上。

就这样,一个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的清扫工,却悄悄地领取了两年多的工资,只不过,这些工资全部都落入胡鑫的袋里。胡鑫也没有完全把握能够操作成功,最初他也是忐忑不安地进行尝试。2017年6月,胡鑫在填造5月份工资时,试探性地将清扫工孙某填报了进去,一个月过去,没有人发现他在考勤表和工资结算单多造了一个环卫工人,于是他的不安消失了。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他每个月都安心地领取着孙某的工资。

“孙某的工资每个月都发放在这张中国邮政储蓄存折,密码一直是原始密码“123456”,这张存折一直在我这里保管,我一般是间隔1-3个月去银行把她的的工资取出来,在银行填写的现金取款上我有时候写自己的名字,有时候写她的名字。”

而被冒用名义领取工资的孙某在接受建德市监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前,对这张以她名义开的银行存折一无所知。

东窗事发,转辗反侧终自首

2019年8月,胡鑫被借调到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办理处工作,在移交工作时“不慎”将带有虚增环卫工人孙某的考勤表发给了接手他工作的同事李某。

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大,需要确认名单上人员是否全部在岗。2019年9月初,李某在审核城东片区环卫工人8月份工资时发现了一个无人知晓的清扫工孙某。经确认,这个孙某未在清扫科工作过,然而,考勤上却显示2017年6月以来,她每天都在岗工作,甚至还经常加班,她的工资和补贴也从2017年就开始发放了。

起先李某并未意识这中间藏有猫腻,以为是工作交接出了问题,于是立即向胡鑫核实情况,但胡鑫的答复却引起了他的怀疑。胡鑫先是支支吾吾地说孙某请假了,接着又说孙某是最近才离职的。前言不搭后语,李某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

而胡鑫也开始辗转反侧,坐立不安。“我接到同事李某的电话,问我孙某是谁,在哪里上班,我当时就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可能被发现了,一直担心害怕,再加上手机上看到财务人员套取工资被判刑的新闻,觉得和自己的行为很类似,更加担心了,每晚都睡不好,我想不如主动找领导把事情说清楚。”

2019年9月23日,胡鑫向新安江环卫所所长坦白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9月25日,在所长的陪同下来到建德市纪委市监委主动投案:“我是来自首的,我冒用他人名义,套取了65000元公款,我今天把钱也带来了。”

当被问及贪污赃款的去向时,胡鑫坦白,2016年底,他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购置了一辆20余万元的别克车,每月要偿还4000多元的车贷,现在想想真是悔不当初。


“一失足成千古恨”,工作十余年的他,身份虽是一名临聘人员,但他手中的公权力不临时,每月领取两份工资的他,也终被自己的行为“扫地出门”。掌握公权力的干部必须清醒认识手中权力归属,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公,决不能以权谋私,忘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