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拘留所原民警陈明受贿罪一案在法院宣判。远程庭审镜头下的陈明双手掩面,不停地忏悔着说“我真的很后悔,一辈子的努力被‘一票否决’,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面对家人和同事……”
这个与违法分子打了22年交道的老民警,因所谓的“致富”梦亲手把自己引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斡旋受贿敲开“致富门”
“陈明从未直接利用拘留所民警的职权做过违法犯罪的事,全都是借助民警身份结识其他人进行斡旋,从中赚取所谓的‘中介费’‘跑腿费’。”调查组工作人员这样描述陈明的“致富”生涯。
陈明究竟是怎样斡旋关系收受贿赂的呢?
“我第一次收别人钱的时候,就是金某求我帮朋友说情后送给我的100万现金,当时拿到钱内心真的是既紧张又忐忑。”陈明回忆着说,“那是2013年4月的某天,金某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他有个朋友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调查,希望我可以帮忙托关系打探下案情,适当的说说情,并承诺事成之后愿意付给我一笔‘跑腿费’。”
当时的陈明并没有权力去帮助金某这个忙,只好试着联系从杭州某机关单位退休的童某帮忙托下关系,并将愿意花一些钱的意思转达给了童某。童某则对陈明表示会去沟通处理这件事情,让他回去耐心等待。
2013年5月下旬,陈明收到了童某回复,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好了。没过几天,金某便找到陈明表示感谢,拿出100万现金放在了陈明的后备箱中。陈明回忆起当时的心情:“因为这件事,金某后来又送了我一辆车,我当时的内心真的是极其纠结,诱惑真的是太大了,拿了以后我也很害怕,那么大的一笔非法所得,我也有一段时间睡不着觉,后来安慰自己说,我又没利用自己民警的职权违法,总算不上贪污受贿吧。”
通过斡旋人际关系拿到人生“第一桶金”的陈明,仿佛找到了实现人生价值的另一条路,从此便沉浸于此。
在陈明眼里,他只是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帮“朋友们”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做违法乱纪的事,殊不知,若没有拘留所民警的身份,他又如何能维持住现在的人际关系。
利用公职做起“生意经”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这句话用来形容法庭上的陈明再贴切不过,人生的每一次选择,都有可能伴随着影响一生的结果。
年轻时的陈明意气风发,一直不满足于“上班打打卡,月月领工资”的生活状态,总想经过其他途径来展示自身的价值,慢慢的脑海中产生了做生意的想法。
当时看中酒庄生意的陈明通过打听,接触到了在富阳开拉菲酒庄的金某,两人都十分想结交对方,陈明提出的酒庄生意也是一拍即合。平日里两人经常因为生意上的问题进行联系交流,渐渐地,陈明便与金某以“朋友”相称。
因为生意上的往来,两人逐渐熟络了起来,后来更是在金钱和“友情”的加持下,尝试着联系人脉帮助金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朋友说情。
正是这一试,彻底改变了陈明的人生轨迹。
“我一直觉得我都是在做生意,我以为我是在利用自己的关系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合理的好处费,如今静下心来想想才发现,我已经欺骗自己好久了。”
第一次与金某完成不法交易后的陈明仿佛尝到了甜头,从此在“做生意”的路上一发不可收拾。此后工作中,陈明借助拘留所民警的身份,留心接触各个行业、各个岗位的“成功人士”,先后为金某在项目引进、企业厂区征迁、工程业务介绍等方面提供帮助,为金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更甚者,陈明还多次斡旋关系,影响违法乱纪案件的判决结果,甚至多次打探案情,意图让违法犯罪份子免受追诉。
类似“掮客”的生意陈明是来者不拒,一笔笔“跑路费”麻痹了陈明的理智。
金钱的诱惑让陈明忘记了党的教诲,忘记了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与底线。此时的陈明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已经走上了违法的道路。最终,于2020年1月3日陈明被留置调查。
价值观偏差走上“不归路”
陈明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他的人生岔路口究竟发生在哪里?
时光回溯,刚刚警校毕业的陈明怀着崇高的理想步入了杭州市公安局的岗位大门。那时的陈明积极认真、踏实肯干,得到了领导和同事认可。“我们拘留所多年蝉联全国‘标兵’模范称号,我以前也是别人眼中优秀的人。”每每说起工作时的成绩,陈明脸上还是会不自禁地透漏出些许的骄傲之色。
“因为一次单位上的事故,我们所里的所有人都受到了牵连,我当时就觉得我的前途无望了,但是我又不甘心,于是我就把目标转变到了‘做生意上’。”年轻的陈明因为一次事业上的挫折,对前途产生了心灰意冷的感觉。
在渴望体现自身价值又自认为前途无望的矛盾下,不甘平凡的陈明多次思索,决定把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现在“做生意上”,从此走上了歧途。
在陈明的自我认知中,小民警是没有“花头”的,自从“做生意”以后,接触的都是企业的大老板及一些权贵人士,大家齐聚一堂,陈明感觉自己俨然从一个小民警摇身一变也成了“成功人士”,沉醉于众人的吹捧之中不能自拔,逐渐迷失了自我。
“我见瞒人汉,如篮盛水走,一气将归家,篮里何曾有?”
在错误的价值观指引下,为之“奋斗一生”的陈明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违背了党性原则,丧失了理想信念,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1月3日,富阳区纪委区监委对陈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3年至2019年间,陈明利用担任杭州市拘留所民警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后,又通过请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探案情、游说说情、居间介绍工程项目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六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车辆等财物,共计价值267余万元。
2020年5月14日,陈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8月28日,富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