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濮开元,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团结村人,自2002年3月担任该村党总支书记。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他在未经村两委讨论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情况下,擅自领用村民所缴纳的自来水费。2020年9月,濮开元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现在水费有多少了?我来领一下。”2016年至2017年期间,濮开元擅自多次在村农户自来水收缴工作人员处领取自来水款,共计21万余元。
“你领取水费经过村两委讨论过吗?”“除了用在村里事条的开支,其他还有吗?”“为何不在报销后及时将钱归还?”一开始还理直气壮的濮开元,面对调查人员的连番发问哑口无言,默默低下了头。
经查,濮开元领用的水费主要用于支付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租用场地费、农户补偿款、购买垃圾清运车款、一村一景景观石等村级事务性支出,其中部分款项报销后仍自己长期保管,循环使用于村务支出和个人生活消费。
“主要是因我有私心掺杂在里面,其实这里面很多费用都是可以正常报销,没必要这样去弄的,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2020年9月,濮开元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画外音】
违纪党员反省
公家的钱不仅要管好,也要用好,作为村里的一把手,我没有带头管好村里的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惭愧,主动辞去了党总支书记的职务,希望你们能吸取我的教训。
执纪者说
村干部在维护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手中的“小微权力”不容小觑,如果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往往容易引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在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新形势下,规范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的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全力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才有实实在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