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杭州市西湖区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西湖区古荡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邵军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7月至8月期间,邵军利用身为专职驾驶员的职务便利,多次违规将街道办事处租赁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车辆私自在个人上下班时段使用。此外,邵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9月,邵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20年1月,西湖区古荡街道办事处租赁了一辆电动汽车用于辖区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并指派邵军作为该电动汽车的专职驾驶员,负责该车日常充电、停放、管护等事宜。
“一开始还规规矩矩的,每次执行完公务都会把车辆停回街道办事处,下了班再开自己的代步车回家,上班这么多年,我心里都清楚,公家的东西不能拿来给自己用......”邵军自述道。
凡事总有第一次,那么,邵军是怎么破戒的呢?
私家车每周都有一天实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邵军事后说,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不便,让自己起了歪念:“有一次遇到限行,我突然‘灵光一闪’,心想电动汽车不限行啊,不能开自己车的这天,就借用一下单位的这辆电动车上下班。”第一次这么做,邵军略感不安,内心不停地宽慰自己,只是限行的这天借用一下,应该不要紧的......
后来,邵军逐渐发现了其中的“妙处”,因为这辆车是单位租赁的,所以车身并没有明显的“公车”标识,而且又是电动汽车,根本不牵涉加油的问题,偶尔几次从单位开进开出从未引起特别的注意。
“我就上下班开一开,没人知道,不会有事的”, 邵军回忆说,“而且电动汽车是充电使用,费不了几个钱,不会对公家造成多大的损失。”这样的“自我安慰”使邵军尝到甜头以后,一发而不可收,最终演变成每天堂而皇之地开着这辆单位的电动汽车上下班。
2020年9月,正值中秋国庆前夕,西湖区古荡街道纪工委例行开展节前监督检查,在调取街道公车行驶轨迹时发现,7月至8月,由邵军负责维护的电动汽车经常在其个人上下班时段、路段范围内出没,两个月时间多达23次,存在公车私用嫌疑。
发现这一情况后,古荡街道纪工委立即对邵军进行谈话调查。谈话期间,邵军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公车上下班的事实。经古荡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对邵军予以立案审查。经查,邵军身为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此外,邵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依据认定的事实,2020年9月,经古荡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邵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受到组织调查谈话后,邵军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殊不知,无论公车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用汽油的还是用电的,都不改变公车姓“公”的属性,都不能挪作私用。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越界,不踩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