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许建东,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上许村原村委会主任。2010年12月,他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他人财物,此外,许建东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套取资金用于村级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020年12月,许建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2010年12月,上许村原村委会主任许建东代领了许某的困难群众住房补助1.2万元现金,并擅自把该补助资金中的9500元,以“许某未按村集体规划违规建房”为由作为罚款,交至上许村集体账户,仅支付许绪平1000元,余款1500元被许建东占用。
由于2010年正值村镇撤并且时间久远,翻阅证据材料需大量时间,加之前期许建东一直矢口否认违纪事实,不肯交代实情,案件推进遇到了瓶颈。
经过讨论,办案人员决定先从当年困难住房补助名单开始核对,确定上许村许某具备领取住房补助的资格,再找到住建局当年下拨的住房补助资金财务凭证,发现许某的住房补助已被许建东全部代领。
经调查,许某此前在建房时过于靠近马路,村干部考虑到以后便于村路拓宽,与许某商量想让他预留一些土地出来,但许某表示自己是在规定的土地范围内施工不愿退让。时任上许村村委会主任的许建东以此为由,违规私自截取许某住房补助,想给他一个“教训”。2020年12月,许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画外音】
违纪者反省
我一时糊涂,漠视群众的利益,侵吞了困难群众的住房补贴,还抱有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如今铁证如山,我承认自己犯了大错,内心深感后悔。
执纪者说
困难群众作为弱势群体,村干部理应对他“厚爱三分”,尽量提供帮助。许建东作为村干部,却因为个人主观意识将许某的住房补贴“充公”,官本位思想令人瞠目结舌。这种行为是对党纪党规的漠视,更是将以民为本的信仰抛之脑后。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规矩意识,做一名两袖清风、心有群众的“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