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党委委员费少华,良渚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金益民、姚翔在对某种粮大户申报种粮补贴时,未详细核实,导致该种粮大户多申领各类农业补贴共计31万余元。2020年10月26日,因违反工作纪律,费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1月3日,金益民、姚翔受到通报的问责处理;相关款项予以追回。
【画说违纪】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余杭区七贤桥村某种粮大户为多获取补贴,多报、虚报种粮土地面积435余亩。作为该村分管农业负责人,费少华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便进行上报。核查便进行上报。
良渚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金益民、姚翔作为当时具体经办人员,同样未认真核实费少华的上报情况,随即向上级进行申报相关补贴。致使该种粮大户多申领各类农业补贴共计31万余元。
2020年10月,余杭区良渚街道纪工委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立即展开调查。
2020年10月26日,因违反工作纪律,费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1月3日,金益民、姚翔分别受到通报的问责处理。
【画外音】
违纪党员反省
费少华:实地核查比较麻烦,觉得大家都是熟人没有问题,就没有到现场去。现在看来这种大意麻痹的思想真是一点也要不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守工作纪律,不碰规矩底线。
金益民、姚翔:一时的疏忽,却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执纪者说
三年之内,街道和村两级多次责任失守,导致本不该发放的补贴通过审核。这反映出基层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马虎,深层原因还是形式主义在作祟。关乎公平正义、社会民生,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