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沈军玉,是一名和开发区共同成长起来的国企干部。当年北方总公司贪腐窝案被查时,他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受触动的他告诫自己一定要筑牢廉洁底线,不能重蹈覆辙。
然而十多年后,沈军玉却因受贿罪而锒铛入狱。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这条不归路?
生活作风不良,让一切偏离了轨道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是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沈军玉1995年进入开发区工作,并一步步走上国企领导岗位。
当年北方总公司窝案被查处时,沈军玉深受触动,也因此拒收了不少直接送上门的钱财。他说:“因为我坐在这个位置上面,人家送我一点钱,我也不愿意去收这种钱的。我其实对钱财并不是十分看重,除非是真的缺钱,有需要的时候。”
沈军玉有房有车,年薪税前高达近百万,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口中的“缺钱”,而又去收钱呢?
据办案人员介绍,是生活作风不良,让沈军玉的一切偏离了轨道。在与某女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沈军玉既想为情人买房,又希望继续为家人提供富足的生活享受,入不敷出就成为他面临的现实问题。
为解决缺钱的困境,沈军玉在帮别人承揽工程、介绍业务后,面对送上门的“好处费”“感谢费”,他不再拒绝,金额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事态一环扣着一环,沈军玉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一步一步地越陷越深。
行受贿手段多样 难掩权钱交易实质
沈军玉受贿一案中,行贿人均为工程领域的老板,行受贿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收受现金、贵重实物,也有收受干股分红,还有以溢价转让亏损企业股份收受好处,所收受的现金小至几万元,大到上百万元。
沈军玉在担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副总经理期间,主要负责开发区城建投资项目建设,对工程的招投标、变更、结算等方面有话语权或决策权。一些工程承包商就想方设法跟他拉近关系,黄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向沈军玉先后行贿300余万元,是其受贿名单上单人金额最高的一个,手段也很多样。
黄某与沈军玉相识近二十年,在交往中,他刻意迎合沈军玉话题,投其所好,逐步赢得了沈军玉的认可。
2015年,为了取得开发区某科技园空调系统工程项目,黄某特意找沈军玉商量此事。名义上是商量,其实就是希望沈军玉能帮他说情打招呼。黄某成功承揽了该项目后,为了感谢沈军玉在工程项目中的关照和帮助,随即送上好处费100万元。
2016年,为了巩固与沈军玉的关系,黄某提出要送给沈军玉股份。沈军玉在明知自己不能入股的情况下,仍向姐姐要来了身份证、银行卡办理了持股手续。这部分股权相对应的注册资本是16万元,两年后股权分红24万元,这些全都由沈军玉本人收受。
沈军玉曾经与两名朋友合计出资140万元,投资入股了一家科技公司,自己的30万元股份由朋友代持。2017年9月,沈军玉发现该公司经营不善,自己的投资可能会打水漂,就想高价把股份转让出去。
此时正好黄某有事来找沈军玉,沈军玉把股份转让一事一说,黄某就同意了。
为什么选择黄某?沈军玉表示,“对黄某来说,哪怕全部灭失掉,他也不会伤筋动骨,应该能承受,如果换一个人损失就大了。”
黄某为什么会答应?因为他在和沈军玉交往过程中发现,沈对通过一定投资交易形式实现利益输送是比较容易接受的,所以他就直接按照对方报价把股份买下来,就当作送好处费了。这部分股份,最终以36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黄某,沈军玉实际分得了162.5万元。
那实际上当时这家公司的资产状况如何呢?据审计结果显示,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为负114万余元。
办案人员表示,在这种公司经营不善、实际上已经是负资产的情况下,溢价向服务管理对象转让股权,转让股份,转嫁了个人损失,沈军玉这些操作的实质就是以权谋私。
剥去“隐身衣”,不法行为终将暴露在阳光下。
据法院审理查明,沈军玉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标、工程施工、业务介绍等方面为管理对象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7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0余万元。
2021年2月,沈军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案发后,沈军玉说起父母,控制不住眼泪,“他们都快90了,我这一出事,估计也不可能给他们送终了,这在中国传统上叫不孝,我对不起他们。”
逾越了道德底线,违反生活纪律进而发展为严重违纪违法;突破了廉洁底线,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连在父母晚年尽孝都不能做到。沈军玉案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廉洁修身、廉洁用权,严守道德底线和纪法红线,谨慎走好自己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