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军红,1964年11月出生,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五常街道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经查,姚军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8月,经余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余杭区纪委、余杭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姚军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年1月30日,姚军红因犯受贿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忏悔书
自3月22日以来,近两个月,每晚都难以入睡。刚参加工作那天的情景都清晰地浮现在眼前,我的老母亲是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识的农村妇人,对即将上任吴山乡团委书记的我说:“到了政府单位上班,一定要听党的话,听领导的话,做一个清官,做一个好干部,为我们姚家争光。”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确实一直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逐步成长起来,也立志要忠于党,报效组织,奉献自己的一切。然而,随着自己职务的不断变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身边聚集的所谓朋友也越来越多。在众多的酒桌牌桌之下,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思想意识、精神境界、理想抱负逐渐地淡化退化。讲排场,比阔气,讲朋友义气盛行,进而逐步在金钱利益面前丧失了原则,丢掉了信仰,成为了罪人。
记得在2004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当时担任仓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的我和三个企业老板一起打麻将结束后,一家纸业老板平某某给我一个礼品袋,说,大家都是朋友,意思意思,以后有什么事情要麻烦你的时候请关照。我一看袋子里装着两条中华香烟和一万元现金,我忙推说不能收钱。平总说,没关系的,也没有什么要紧事麻烦你的。在再三推脱不下的情况下,我也就将东西收入了。说实话,一万元钱相当于我当时三个多月的工资,拿回家后心里也是特别的紧张,也不敢和家里的任何人讲。过了很长时间,没什么事情发生,心里也就放松了下来。这是我参加工作二十年来第一次收受别人的钱。后来平总也提出要求解决工业用地指标问题,我就趁机会帮他解决了用地指标问题。
有了第一次,注定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2008年开始,我负责仓前镇创新基地核心区块征地拆迁工作,仓前迎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开发时机。征地拆迁的利益驱动,使得很多人都在向我示好,围在我身边的人越来越多了。而我则被眼前的假象蒙蔽了双眼,最终在所谓的朋友义气、兄弟情谊加金钱利诱之下,为他们在拆迁补偿、业务承接上违反了政策和原则给予了帮助。而自己收受了这些人逾百万的贿赂,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通过纪委、监委领导的谈话和开导,使我更清醒地认识到,我的所作所为,践踏了党纪国法,败坏了党风,给党组织抹了黑;给国家和政府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损害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以及党群、干群关系。同时,每每想起我的老母亲、老父亲每晚以泪洗面,盼着我这个不孝之子早日回到身边;我的妻儿及家人背着沉重的精神压力,盼望着一家人早日团聚的焦虑心情,我真是后悔不已。经过教育谈话开导,我也完全地放下了思想包袱,正确地面对自己所犯罪行,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无论法律给予我怎样的制裁,我都将诚恳接受。
忏悔人:姚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