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灵峰村党委原书记朱成华、安顶村村委原主任何加平、民强村党总支原书记夏小明、马鞍山村村委原主任何均富、里山镇志荣劳务队负责人夏志荣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2015年上半年,富阳一产业园项目启动,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涉及里山镇5个行政村的原集体土地,时任金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金雪传(已另案处理)放出消息,表示想要承接该项目土石方工程。
听到消息的夏志荣“自告奋勇”,主动联系上金雪传,表示可以利用个人关系帮忙拿下工程,并表示想要与其一起参与到项目工程中。
得到金雪传的答复后,夏志荣又联系上了时任灵峰村党委书记朱成华、安顶村村委主任何加平、民强村党总支书记夏小明、马鞍山村村委主任何均富,希望4名村干部利用影响力帮助金雪传承包工程,并许诺让4名村干部一起从中获得利益。经过夏志荣的牵线搭桥,彻底连通了4名村干部与金雪传之间的“发财路”。
几人在经过多次会面后,最终商定给予4名村干部共计100万元的好处费,平均每人分得25万元,夏志荣好处费另行支付,条件是要求村干部在其承接工程和协调村民矛盾纠纷等方面给予支持。
“谨慎”的朱成华在达成协议后,还提议走一走“拼股”的流程,以企图规避纪法追究。于是,4名村干部每人各拿出25万元(共100万元)先转给夏志荣,由夏志荣出面联系金雪传并将钱过账,2个月后金雪传再将上述资金连同协商好的好处费一并归还。
顺利接下工程后,4名村干部的第一笔好处费50万元也随之到账,平均每人分得12.5万元,夏志荣则单独收到了12.5万元好处费。之后,金雪传便以工程未赚到钱等为由,不再支付几人剩余的好处费。
2020年5月10日,富阳区纪委区监委在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几人的拼股“外衣”被彻底撕开。2020年8月,富阳区纪委给予朱成华、何加平、夏小明、何均富开除党籍处分,富阳区监委将夏志荣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1月,法院判决朱成华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夏志荣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何加平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夏小明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何均富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