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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中说情打招呼,但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算违纪吗?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3-11-14 12:14:23

眨眼又到年终,盘点今年追过的好剧,《狂飙》必须拥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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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电视剧已经结局大半年了,依旧不妨碍安欣是小莲心中的白月光。不过,剧中除了有安警官这样坚守原则的一线民警,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丧失底线,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比如下面这个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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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回顾】在《狂飙》中,京海市市长赵立冬与村主任李有田关系密切,在李有田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赵立冬派秘书向刑警支队队长李响打招呼,让他“想想办法,早点放人”。此外,指导组驻点京海调查期间,赵立冬还向有关领导打招呼,阻挠调查工作进展。

请托说情打招呼,是一种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插手和干预公共管理活动的不良风气。看似举手之劳,实则危害巨大。特别是在执纪执法活动中,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不过,如果司法活动中说情打招呼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话,也算违纪吗?我们来看下面一个假设。

【模拟案例】某法院副院长李某为A公司在该院的民事案件向主审法官说情打招呼,但是,该民事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不存在不公正的问题,请问王某是否构成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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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永修县纪委监委  余永生  绘图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行为,该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行为。本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党员领导干部才能构成本违纪行为;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主要有五种表现:(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结论】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行为不要求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也不要求导致了徇私枉法的结果。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行为,就侵害了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就构成违纪,并不需要该行为导致案件审判不公。所以,只要李某为A公司的案件说情打招呼,即使最终的判决是公正的,王某仍然构成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行为。

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请托说情打招呼,实则是对权力的滥用,必会被党纪国法所不容。面对请托说情,应该坚守原则、果断说“不”,只有心存戒惧、敬畏手中的权力,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