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冬天,哈尔滨“突然”火了!全国各地的网友,从天南地北赶去尔滨,体验独属于北方人民的热情。不过,“尔滨”虽好,党员干部们去的时候可要注意正确打开方式哦~
趁着出差,顺道去趟尔滨,记单位账上!
党员干部们注意了!虽然去“尔滨”的路十分遥远,但是趁机“借壳游”“顺带游”“夹私游”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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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公款旅游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向来为党的纪律所禁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属于“搭车”公款旅游的一种形式。公务差旅,顾名思义只是从事公务活动,不能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却借机“挟带私货”,在公务活动之外,安排了不该有的旅游观光活动,花公家的钱游览名山大川。有的本可以一天结束的公务活动,非要拖上两三天,本可以就近安排的公务活动,非要舍近求远,不仅造成大量财力、物力的浪费,而且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对这些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党的十八大以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行为大幅减少,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借外出从事公务差旅活动的便利,到一些风景名胜等景区游览参观,把额外发生的住宿、交通、门票、餐饮等费用打包在差旅费中报销,造成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既挥霍浪费了公款,又助长了不良风气,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纪法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喊上管理服务对象张老板,吃喝玩乐他买单!
吃完血肠锅包又,冰雪大世界走一遭,再去大澡堂子感受一下东北的搓澡文化,一切都由同行的张老板买单,完美~打住!这个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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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了人家的好处,往往就要满足对方的要求。这种具有目的性和交易性的交往,逐渐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松动廉洁自律的“阀门”,引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绷紧纪律之弦,警惕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活动安排,管住嘴、管住手,更要管住心,切莫踩党纪条规红线。
【纪法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当地的同行老铁请客,走公务接待!
工作关系,和当地XX局的王科长很熟悉,王科长按公务接待的方案请吃大餐~以为很机智,实则——大错特错!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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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是指接待相关公务人员来本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纪法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每一个哈尔滨人的热情,和一幕幕以真心换真心的故事,让“尔滨”在这个冬天成功出圈,让这座城市有了最美的风景,不过小莲温馨提醒,风景虽好,莫忘规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