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这届年轻人在上班和上进之间,选择了上香?在寺庙里卷起来了的年轻人自封为新一代“佛系青年”。春节临近,社交媒体上年轻人也纷纷晒出“新年第一香”上香攻略。
但小莲不得不提醒年轻干部们,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有些热闹,咱可不兴凑啊!组织参与迷信活动可是违纪行为哦~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规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
有藕粉们疑惑了,
在寺庙里烧炷香算搞迷信活动吗?
难道党员干部连寺庙也不能去吗?
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但在执纪实践中,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或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组织或参加此类活动不应受到追究,确有不适合参加的,也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宗教团体进行合法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党员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也不宜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看来,偶尔去寺庙逛逛还是可以的最后
小莲再次温馨提醒
共产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坚持科学,做无神论者,这是关乎党员干部世界观的根本问题。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立场,就决定了我们党与封建迷信思想是水火不容的。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与党章要求背道而驰,也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纪法规定明确把它作为禁止之列,是很有针对性的,年轻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这里要把握两个关键词:“组织”和“不良影响”。对组织者要处分;对参加者,如果造成了不良影响,也要处分。
年轻干部要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远离封建迷信,勇于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抵制生活中的诸多诱惑,在困难面前不退缩,邪恶面前不畏惧。年轻干部无论是在工作和学习中要不断加强学习,用信仰武装头脑;不断追求进步,用行动完善自我。坚持树立正确的信仰,践行党的神圣使命。